如何申办门诊部

如何申办门诊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和村除外)设置诊所的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师以上职称;

  (二)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具有本市户籍。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及北京市卫生局有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申请内容需打印,复印件用a4纸)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3、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4、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5、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6、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7、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2、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3、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三)拟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四)依据《北京市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由两个以上的法人、组织或个人共同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有效的协议书。

  (五)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交工商管理部门的名称核准单。

  (六)场所使用证明。

  (七)依据《行政许可法》,还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书及建筑设计平面图。

  (八)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此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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