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领队证资格

申办领队证资格

八、领队人员资格审核(属省旅游局审核项目)

  1、审核依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2、审核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3)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出境游组团社的工作人员;(4)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情况;(5)经过业务培训。

  3、审核程序。

领队证的申办,由领队人员所在组团社按照规定的条件,直接向省旅游局提交申报文件。

省旅游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证人员按《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考核,考核合格颁发领队证。

  4、应向省旅游局提交的文件(一式两份):(1)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2)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3)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4)申请人近期红底2寸照片两张。

  5、审核时间。

省旅游局原则上每年11月份受理各出境旅游组团社的申请,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同意或不同意。

  6、审核费用。

领队证审核收取每证工本费60元。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高度,抓紧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确保旅游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以便正式行文时修改和完善。

精选文章

相关文章

粤ICP备17098710号 微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