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规定工程服务类多少万元以上必须进行招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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