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主次责任赔偿标准是多少,有明文规定吗

保险理赔的主次责任一般出现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根据《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是有一定的赔偿限额的。

  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 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 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 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 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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