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是正式工作吗

陪审员是正式工作吗

人民陪审员是依据法定程序产生的,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的人员。通俗的说,就是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的非法院在编工作人员。

因此,人民陪审员一般是不和法院签合同的,而且自行提交申请,并由法院扮祥遴选。这是一个政府行为。人民陪审员一般没有工资,但会根据误工时间给予一定的补偿。具体标准各地没有统一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应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应当享受的各项补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九条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期间,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照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参加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由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前两款规定,给予人民陪审员各项补助。

第四十条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十一条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人民法院应当纳入当年的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由同级政府财政给予保障。

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应当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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