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转移的四种方法

遗产转移的四种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整体而言,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有效的遗嘱,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遗产。

(二)遗赠:被继承人生前订立有效遗嘱,通过遗嘱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遗产赠与其指定的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特定人。

(三)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为了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与扶养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当自己失去生活能力时,由该扶养人承担照顾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四)法定继承:当不存在遗嘱继承、遗赠继承、遗赠抚养协议时,按照法律规定,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继承顺序来完成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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