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中国是在1950年1月1日实行公债的吗?

请问新中国是在1950年1月1日实行公债的吗?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新中国发行的第一张公债。

1949年12月2日在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正式决定自1950年1月起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为了保障承购人的利益顺利推销公债,规定公债的发行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作为折算标准,其还本付息的金额以当时若干种类和数量的生活必需品批发价格加权平均计算,以免受物价波动影响。

公债单位定为“分”。

第…·朋总发行额为1亿分,每分分值以上海、天津、武汉、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大汴为小米)6市斤,面粉 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16市斤等四种实物的批发价格加权平均。

上海的权数为o.45,天津为o.20,武汉为o.10,西安为0.05,重庆为0.10,广州为o.10。

以这样的方法计算的分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

“折实公债”的面额分为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年息5厘,以抽签方式还付本息,第一年抽还总额的10%,以后每年递增5%。

5年还清。

原定第二期继续发行1亿分,但因财政金融情况好转停止发行,第一期公债已于1956年11月30日止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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