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咬一口,入骨三分”做何理解?

指被坏人诬陷,难以辩白,受害极深。

《济公全传》:“其实这件事要真把恽芳提出来,恽芳跟玉山县的有仇,他必说认识。贼咬一口,入骨三分。雷鸣、陈亮跳在黄河也洗不清。”

释义:

某件时间如果要把恽芳提出来的话,恽芳和玉山县的(指某个人)有过节,山县的(指某个人)一定会说认识(某个人)。到时候只会更加有口莫辩。

清·李伯元《活地狱》:“从来说:‘贼咬一口,烂见骨头。’要是你出的数,按不下他去,恐怕他真的到堂混说,那不是越发难为情了么?”

释义:

人们从来都是说,被贼反咬一口,受害极深,如果你出的钱不能让对方得到满足,恐怕对方真的会乱说,更加有口莫辩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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