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证中表达交单日后九十天怎么说

国际信用证中表达交单日后九十天怎么说

没有这样表述的,一般用见单日后90天(90 daYs aFteR sight). 是指开证行见单后90天。

或者可用提单日后90天(9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是指装船后90天。

你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如果就想控制在交单日后90天,可以改为见单日后85天(留出邮寄时间)。

想表达交单日后90天不是不行,但因为国际证中不常用,操作起来很可能产生歧义。

之所以,很少有“交单日后90天”这种表述,是因为,提单日(其实操作起来是装船日,不是提单出具日)是表示货物发货后90天,以此为远期信用证计算天,很合理。

见单日后90天,以见单日算,是因为开证行是承担首要付款责任的,以其见到单据日,也就是承担单证相符需付款的责任之日起起算也是合理的。

但是,交单日后90天的交单日是委托收款行见单日,委托收款行不承担付款责任,所以以其见单日起算是不太合理的。

也有见到用议付日90天的(90 daYs aFteR the negotiation date),即议付行付款日后90天,但可议付信用证并非一定会议付,多数其实还是按委托收款操作,所以议付日90天也不好。

所以建议你用见单日后或提单日后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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