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则

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则

为了规范会计账簿的登记,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法对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规则作出了规定:

第一,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组成的,为了便于记账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上根据账户的性质和所属类别以及各账户之间的关系,系统的用数字为每个账户作了编号。

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编定号数,不得跳页、缺号。

使用活页式的账簿应当根据账户编号的顺序排列编号,并须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顺序编定页码。

会计账簿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便于翻阅,有利于提高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

第二,会计账簿发生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在更正隔页、缺号、跳行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这样规定是为了明确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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