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犯罪的时候,为何监狱不判有期徒刑,而是要把他们流放

在古代犯罪的时候,为何监狱不判有期徒刑,而是要把他们流放

大家都知道在古代的时候,经常判一个人有罪的时候,用的刑罚是流放,而不是判处有期徒刑,那么为什么不把人关进去,而是要把人发配到千里之外呢。

假设我们有这么一个场景,一个重刑犯,戴着手铐脚镣。他被押到大堂上,当时的官员对他说判你有期徒刑20年,犯人大喊道冤枉啊。但实际上在古代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可能如果判他20年有期徒刑。犯人的第一反应不是大喊冤枉,而是哈哈大笑。而且除此之外古代也没有20年的有期徒刑,连两年都没有。

很多人有疑问,那就是为什么古代闹饥荒的时候不被抓进监狱呢?这样就可以不被人饿死了,这是现代人的误解,监狱管饭是在物质极大充裕的时候才有的,清朝以前监狱都是不管饭的,清朝才有了监狱管饭的规定,执行力度也很差,古代监狱是要家属自备饭菜的,否则你以为古代送饭到监狱的人是为了给犯人改善伙食吗?

只有那些实在没家属的才会管他几天饭,之所以几天是因为判决下来他就该去哪去哪,古代生产力很落后,粮食也是非常珍贵的资源,老百姓辛辛苦苦一年也是个有口饭吃,要是犯点罪也就被国家包养,给你管吃管住,那岂不是美死了,哪有这种好事。

在日本有一些老人因为无钱养老,宁可犯罪被抓进监狱里面,供吃供喝还可以看病,美得很,但是你以为古代朝廷很傻呀,好不容易收点税,连自己的士兵都养不活,还要拨出粮食来养一些犯人,想的美。

在古代对于罪犯没有有期徒刑,全是肉刑。比如说最低等的就是给脸上刺一个字,等同于官方认证的罪犯,梁山好汉是人手一个。而严重的就是割鼻子挖膝盖,还有严重的宫刑,也就是太史公司马迁所遭遇到的刑罚,再严重的也就是刽子手一刀,什么有期徒刑20年根本不存在的。

而至于流放,也属于五刑之一,但是并不常用执行,古代人口奇缺,生产力全靠人口,没人不能耕地,对于肉刑的,比如说砍手跺脚,让他们失去劳动能力的,以国家角度来看是不合适的,所以要处罚犯人就要让他们参加生产,最好的方法就是发配。

古代边疆是非常艰苦的,要啥没啥,所以把犯人往那儿打发,比如说两广云南。这俩地方人口稀少,蛇虫横行,而且养不活家畜,养成了广东人啥都吃的饮食习惯。古代人是很安土重迁的,他们一旦被发配几乎就等于一辈子不能回家。

流放也比较少,因为如果要流放的话还得有人去押送,这太麻烦,所以大部分判流放的人都用肉刑来代替了,比如说打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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