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清偿是指什么

  一、第三人清偿是指什么

第三人清偿,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

第三人清偿属于债的履行范畴。

我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第三人的履行义务是依据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以后,第三人同意代为履行,就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当事人约定”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约定,不包括债权人与第三人以及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约定。

第三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作出履行,除法律、合同有相反的规定以及根据合同性质不得由第三人清偿以外,原则上应当允许第三人清偿,债权人不得拒绝。

第三人履行虽然符合债权人的利益,但不一定符合债务人的意思和利益,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债务人,也允许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履行提出异议。

  二、第三人清偿规则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而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有合法利益的,原则上有权代替债务人清偿。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债权原则上转让给第三人。

(一)第三人清偿有哪些法律效力

1、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力,主要是使债消灭。

第三人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的关系消灭。

2、第三人清偿部分债务的,债的一部消灭,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归债务人。

3、此外,第三人清偿后,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还发生一定的关系。

如果第三人以赠与为目的而代债务人清偿,则在第三人清偿后,第三人对债务人无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某种法律关系,则第三人有权依其法律关系而求偿。

4、对于第三人的清偿,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此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

如果债权人不予拒绝仍然接受给付,则第三人的清偿仍属有效,债的关系消灭。

  三、第三人清偿的法律特征

(一)第三人清偿的法律特征

1、第三人的履行义务是依据合同的约定而产生;

2、由第三人向债权人作出履行;

3、没有发生债的转让。

其法律后果是第三人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不是合同当事人,只是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辅助人。

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适当,只能由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不能强制第三人履行。

根据民法典,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而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有合法利益的,原则上有权代替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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