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领期满后,失主还有拿回的权利吗?

招领期满后,失主还有拿回的权利吗?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据此,法律上规定失物招领的期限为六个月。

期满归国家,过期无法取回。

粤ICP备17098710号 微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