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创造性中所说“显而易见”

什么是专利创造性中所说“显而易见”

《专利审查指南》则指出,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若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可得的,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指南》规定,显而易见是不超越技术的正常发展进程,而仅仅是简单的或合乎逻辑的由现有技术得到,即不包括超出期望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具有的任何实践技能或能力。

然而,并非所有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试验所获得的发明都是显而易见的,当事人在阅读申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事后分析很容易犯"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因此,不能简单运用"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而武断得出发明是显而易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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