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包鱼塘并从中渔利合法吗

私自转包鱼塘并从中渔利合法吗

村民赵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为期3年的承包鱼塘的合同。

但是承包合同签订后,赵某全家都不参加管理鱼塘的劳动,而将鱼塘又转包给两个外村的人管理,赵某从中收取相当数量的"管理费",自己却又开办工厂去了。

赵某这种行为,合法吗? 转包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条件发包给第三者。

由第二份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履行承包,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

我国《农业法》等文件规定;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承包的土地……也可以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但是承包人将承包合同转让或转包给第三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生产经营等内容,否则转让或转包合同无效。

另外,转包的不能从中也利。

所谓转包渔利,是相承包人承包后既不从事经营或生产活动,又不承担任何风险,坐收"管理费"或者高价转包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转包的价额超过承包价额,而超出部分大致接近于承包人的投资和由于投资应获得的正常利润;可视为合理,不认为是转包渔利;如果转包的价额与承包的价额相比悬殊过大,则应作为转包渔利论处。

对于转包渔利所得,应当收归集体或追缴国库。

赵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承包鱼塘的合同后,不仅不参加管理鱼塘的活动,而且没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擅自将鱼塘转包给他人管理,从中收取相当数量的"管理费",自己却又去开办工厂,这是为我国法律、政策所不容许的,对赵某这种行为,应以转包渔利论处。

精选文章

相关文章

粤ICP备17098710号 微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