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债务产生后诉讼前、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及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

(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故意隐瞒债务;

(2)分割债务时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

(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表现为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或者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而债务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即不是法律文书中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二、夫妻离婚可以避免夫妻共同债务吗

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所以离婚是不能避免夫共同债务承担的。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偿还。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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