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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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土地权属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土地权属申请书1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xx56年至xx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xx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xx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xx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0xx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菏泽市xxxxxx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土地权属申请书2

  牡丹区人民政府:xx

  申请人:xxx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

  被申请人:xxx

  地址:xx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XX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xx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委员会

  xxxx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权属申请书3

  亚特矿业〔20xx〕55号 签发:贺登平

  甘肃亚特矿业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出具《甘肃 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 建设项目用地已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证明的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拟建的《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建设项目,为综合回收利用废弃尾渣的循环经济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显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已同意开展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安全生产预评价等前期工作。目

  前,按程序已完成环评、安评、地质灾害评估、土地复垦方案、水保方案的相关报批备案工作。

  《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堆浸尾渣6000t选矿厂, 年治理堆浸尾渣198万t;建设内容主要为选矿厂工业场地、尾矿坝、办公生活区;拟定总投资3.8亿元。

  项目建设选址按照距堆浸尾渣(原料)较近、运输距离较短、节约用地的原则,现已确定项目建设选址在甘肃省礼县罗坝乡王寺村、焦赵村区域内。该区已纳入礼县黄金产业开发建设规划区。

  项目建设拟用地总规模约17.98公顷。在拟占用的土地中选矿工业场地13.31公顷,办公区生活区1.34公顷,尾矿坝3.33公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单独选址用地标准。

  此区域均在县、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贵局审核向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 使企业尽快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预审手续。

  特此报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证明 报告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甘肃亚特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20xx年6月21日印发 存档(二)共印8份

土地权属申请书4

  李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一、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二、受理部门: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四、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书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二)、有关证据材料

  (1)、人民政府颁布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五、处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

  申请——审查——受理——调查——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调查处理意见——处理决定。

  六、调查处理时限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七、不予受理的案件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三: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1484字)

  申请人:王某海,男,xxxx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申请人:原李集农具社。

  申请事项:

  1.责令农具社退还其占用的原属于申请人的宅基地一处。

  2.依法确认申请人对该处宅基有合法使用权。

  申请理由:

  xxxx年5月3日,李集某队东头生产队与原李集农具社签定一份协议,该协议将本属于申请人父亲王某江的住宅一处划给农具社使用,该协议载明了住宅当时的四至范围:南至农具社,东至坝梗,北至某路,西至于东方住宅。

  xxxx年3月7日农具社又与申请人父亲签定了一份协议:

  按照该协议约定:农具社应当给王某江划分同等面积住宅一处,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负责建房。同时还承诺为王某海解决商品粮问题,如口粮问题不解决好王某江有权不搬家。

  但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却迟迟不能为申请人解决商品粮问题,也没有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请人一家人始终没有从这处住宅搬走,农具社将申请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请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边上临时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现在申请人一家现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属于申请人的住宅被农具社占用至今。

  农具社从停业经营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没有按照协议兑现承诺,在此期间,申请人一家多次要求农具社返还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请人与原农具社人员为此多次发生冲突,20xx年申请人和农具社的张和就土地问题发生争执,申请人家属还被其打成轻伤。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某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对土地争议有明确规定,其中:

  第八条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实施时划定的范围确定所有权:

  (一)行政区界变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村、村民小组、场合并、分立;

  (三)因开发土地、农田基本建设调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划界。

  第十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六十条》实施以前使用的,乡(镇)办的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办的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属现用地单位;

  (二)《六十条》实施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二日期间使用的,其土地所有权按前项规定处理,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占多用少、占而未用或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原土地所用者有归还要求的,应全部或部分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没有按照承诺对申请人进行补偿,属于无偿占有使用。并且农具社现在倒闭停止经营已经有二十多年了,该处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烂不堪,原农具社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该土地某期闲置。因此,将该处本来就属于申请人宅基归还给申请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农具社个别人员的干涉,致使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无法行使。20xx年4月份原农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张和、李起在土地权属没有确定之前,就擅自委拍卖公司将该处住宅于20xx年5月10日拍卖,并以5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图将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员在土地权属尚未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是明显违法的。别说该土地权属尚未确定,退一步说,就是取得了使用权,那么作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其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禁止转让的。

  综上所述,农具社无偿占有申请人宅基,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其倒闭之后,土地闲置某达二十多年,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该处宅基地理所当然的应当归还给申请人,请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正当请求。

此致

  李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某海

  20xx年5月22日

土地权属申请书5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xxx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xxx(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xxxx年x月xx日

土地权属申请书6

  国土资源局:

  兹有身份证号: 办理用地位

  置座落在 村(居委会), 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侧的建筑

  物用地,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办

  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

  20xx年11月19日

土地权属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村民,系该村低保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因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__________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______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________的要求下,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向_____________及其叔叔_______________送彩礼_______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_____________叔叔_______________家。后于______月__________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_____________在转户口的过程中,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______月__________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_____________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

__________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土地权属申请书8

尊敬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

  在招商引资政策的感召下,我们山东农资有限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论证,决定在贵处投资建设“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项目。项目有关规划如下:

  一、项目定位

  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市场定位为:依托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特殊地位,以为物流中心的核心,以及周边城市物流基础设施与物流企业为基础,以国家综合运输网络为主干,构筑物流服务区域和物流服务主通道,形成物流发展与运作的架构。物流的内涵为:构筑面向市区重要产业基地、商品集散地、城市消费功能区的1小时区域配送物流圈;构筑以为中心,以及市内周边城市物流设施为依托,面向及周边城市的3小时分拨及终端配送物流圈;构筑以为中心,以国内各主要经济中心城市物流设施为支持的十二小时终端配送物流圈。

  二、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项目注册资金500万元,建设投资270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我公司自筹。

  三、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在经济开发区内,占地50亩,拟建现代化标准仓库1.8万平方米,办公楼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司机食堂宿舍占地面积750平方米,传达室占地面积50平方米,停车场及道路平方米,购置车辆36台(其中12吨位车6台,8吨位车6台,2吨位车12台,1吨位车12台)及水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

  现在特向领导申请项目建设用地50亩,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与批复!

  附:《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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