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抑武”政策的演变

南宋“抑武”政策的演变

采用以文制武、"右文左武"的政策压制、猜忌、防范武人,本是宋朝历代统治者的"有国不易之道",然而在南宋前期这一特定历史环境下,这种一以贯之的基本国策却被迫发生了一个不小的曲折:不仅武将的地位和权力比,北宋大为加强,而且还确实发生了某些将领的专权跋扈现象。于是,习惯于文尊武卑传统的文臣便与当时十分软弱的皇权形成一体,同武将们产生了深刻的矛盾,正是这种矛盾的存在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规定着宋廷内部主战与主和两股势力斗争的结局,而岳飞冤狱的悲剧,也正是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演出的。

在宋高宗即位的头几年,草创中的小朝廷尚未摆脱风雨飘摇的困境,金人的攻势逼人,必欲灭亡南宋、生擒高宗而后快,根本不把接连乞和的高宗当作谈判对手。在南宋的内部,则是

"远者王命不通,迩者横溃莫制"。

存亡之际,不得不放松对武将的防范和压制,给他们一定的权力和地位,让他们为朝廷的攘外安内而效命,其中怀着"天下大乱,乃贵贱贫富更变之时"的侥幸心理趁火打劫者也不乏其人,他们在两宋之际的社会大动荡中养成了私人实力,拥兵自重,以猎取功名利禄。朝廷不得不承认这些将领对军队的独立控制权,并示以恩宠,以换取他们对朝廷的支持。这样,在北宋一直受压抑、受歧视的武将,却在南宋初期出现了一个权力加大、地位上升的趋势,其表现是:

第一,对军队的固定统属和对军事的便宜处理权。

与北宋时期兵不识将、将不识兵的情况不同,这个时期的将领可以固定地控制其军队,如岳飞军队称岳家军,韩世忠一军称韩家军等,由于隶属关系已经固定,平时朝延对于诸将之兵实际也是不能轻易加以"移易废置"的。此外,将领可以和其他文官一样,不经事先奏准而对某些事情进行随机性处理,即所调便宜之权。绍兴三年,岳飞成江州,凡

"江上有军期急速,会议不及,许飞一面随宜猎置施行"。

这就与北宋那种"将从中御",武将处处受制于文人的军事体制有很大不同。

第二,将领可以自行招兵,扩充实力。

由于战时条件下军队独立性很大,士兵的招补、实力的扩充往往都由将领自行决定,朝廷对诸将兵员实数难以悉知,所以胡寅在建炎年间说诸将之兵

"逃而不以告败而不以告,死而不以告,补而不以告"。

虽然朝廷后来屡有清点各军兵官、器械之命,如绍兴二年诏:

"内外诸军并各供具人马、衣甲、器减总数,及开坐统制、统领官所辖数以闻,自今每军月具籍申枢密院。"

但实际上并未做到,事隔几个月后,还有人上书说军中虚报。直到绍兴十一年罢三大将兵权之后,朝廷才知道韩世忠仅有兵三万余。为了扩大实力,诸将甚至因为互相招诱对方的士兵而"结怨连隙"。这与北宋时一兵之籍"皆人主自为之"的情况又有很大不同。

第三,从事各种商业活动,分割国家的利权。

军队经商,北宋早有,但规模不大,而南宋则愈演愈烈。如岳飞一军在鄂州、襄阳等处就有酒库、公使库、典库、博易库等多所,每年收入一百五十余万贯,可供全军个月的开支;韩世忠军中盈利每年也在百万以上。不仅经营范围之广、规模之大远远超过北宋,而且这些收入又都是由诸将所掌握,不属朝廷收支范围。

第四,参议政事权。

此种情况在建炎时期尤为突出,当时东奔西逃的宋高宗,为了取得武将的拥戴与保护,对他们便格外笼络,凡有重大事情,往往召宰执大臣会同武将集议,如高宗自扬州跑到镇江后,便召集"宰执、从官、诸将宅堂计事",讨论下一步的去从,大将王渊主张去杭州,宰相黄潜善因对高宗说:

"渊言如此,臣复何辞以留陛下!"

结果是王渊的建议被采纳。武将能与宰相等大臣同坐政事堂,参与议决政事,此在北宋又是难以想象之事。

第五,对地方监司、州县官的任用权。

由于各统兵大将一般都担任沿江各大军区的安抚、宣抚使等职,对本地区内地方官的任用、奖惩,往往是先由他们提出名单,朝廷只在形式上加以承认,如刘光世任浙西安抚大使时,朝廷许他增辟镇江府通判,绍兴八年岳飞按例请为本路转运判官夏琪升职、为鄂州守臣赵士瑷升官,但此时朝廷已开始酝酿削夺将领权力,所以高宗表示:

"臣非不知艰难之时,陛下欲得其心,姑与之无间。"

总之,收夺武将的兵权,恢复以文制武的传统,早已是宋高宗和整个文臣集团共同的愿望,此后岳飞与朝廷之间的冲突,正是在文武官僚之间这种深刻的矛盾基础上展开的。

"可作直旨行下。监司守臣,朝廷所用,不当令尽归大将。"

第六,在许多场合下,武将敢与文臣分庭抗礼。

北宋武将受文人压制、歧视,人们视为理所当然,这时情况却发生逆转,文臣不仅不敢对武人肆行侮慢,反而常为武人轻视,被武人讥讽为懦弱误国。胡寅所谓文臣

"意躯弊舆,惴惴然于长戟犬马之中,卒伍贱人,皆得以恶声谯呵之,不敢正色忤视,少拂其势"。

虽然有些夸大,但也并非无根之谈,韩世忠就常常当面称文官为"子曰"或"荫几",把文人视为只会背诵孔夫子语录的腐儒和愚顽不堪的蠢材,连高宗知道这事后,也只能对世忠付之一笑。如绍元年汪藻的"驭将三说"传出之后,诸将皆忿,有的将领干脆让人撰文反驳说:

"今日误国者皆文臣"。

不可否认,作为一种极端的表现,这时也确有一些将领拥兵自重,骄横跋扈,为了保存实力而拒绝对金作战,却又对地方百姓骚扰,这在当时文臣的许多议论中都有反映。在这方面,张俊、刘光世十分典型,如建炎四年金兵围攻楚州,赵鼎代表高宗令张俊率兵解围,张俊认为金兵太强,拒不出战。高宗只得改派刘光世出兵,但连下五次手令,刘光世还是按兵不动,只是每天派人谎报战绩,坐致楚州失陷。后来,高宗命刘光世移屯扬州,刘光世不愿离开家小而上前线,仍拒不奉诏。

或许苗、刘之变的例子更能说明问题。苗傅、刘正彦原是御营军的统制官,由于刘正彦曾与大将王渊因争夺三千兵马而产生过芥蒂,后来苗、刘二人又对王渊受到高宗宠信而心怀不满,于是建炎三年春二人发动兵变,杀了王渊与一批宦官,逼迫高宗让位给他三岁的儿子。他们认为,"金人意在建炎皇帝",废了高宗,与金人实现妥协,便可保住取得的高官厚禄,于是一边派人向金朝求和,一边准备继续由杭州南逃,由于不得人心,很快便被平定,但为了私愤私利而废立皇帝,可谓跋扈之极。

在今天看来,武将权力和地位上的变化有它应于肯定的面。它是北宋那种僵化的兵制在历史的动荡中被迫调节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放松对武将的紧紧束缚,使之具有相对独立的指挥权,以应付复杂多变的军情;才能使军队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才有较高的士气和较强的战斗力,从而才会有绍兴年间宋军的一些胜利。但另一方面,某些将领内则拥兵跋扈,外则畏敌怯战,也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他们为了保存个人实力宁肯牺牲抗金事业,是将领中的对金妥协投降派,是与岳飞这样一个舍生忘死、矢志抗金的爱国将领不可同日而语的。

武将在权力和地位上的变化,引起了高宗和整个文臣集团的强烈不满与惶恐。

从建炎年间直到绍兴议和,朝野上下响起片收夺兵权、恢复"抑武"传统的呼声,其中既有死心塌地的主和派,也有旗帜鲜明的抗战派,如胡寅一面上书严厉指责高宗的逃跑政策,一面又对武将们深恶痛绝,如季陵、吴伸、廖刚、张守等都曾言辞激烈地提出过批评,然而把问题说得最尖锐、影响也最大的,还是绍兴元年二月翰林学士汪藻那篇"驭将三说",文长难录,其中有三点值得我们尤其重视:

一,他认为,

"今诸将之骄,密院已不得而治矣。臣恐寇平之后,方有劳圣虑",

以对付由武将引起的萧墙之祸。这一思想,正为高宗、秦桧后来的投降活动张本。高宗一伙所以一次又一次迫不及待地对金妥协、求和,就是担心再打下去

"诸将之兵未易收,浸成疽赘,则非特北方不可取,而南方亦未易定也";

二,汪藻提醒高宗说,现在兵将虽骄,但

"幸今诸将皆幄龊常才,因不足深忌,万一有如韩信者,不知陛下何以待之?"

要知道当时岳飞尚未崭露头角,而没过几年后,他就迅速成长为当时最具雄才大略的将领,在三大将之中又独独岳飞惨遭杀身之祸,汪藻的这段话,确实不失为理解岳飞死因的重要线索;

三,汪藻向高宗建议,要效法汉代"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办法,"精择偏裨十余人",各自统率数千士兵,"直隶御前而不隶诸将"。事实证明,后来高宗颇为得意的"抚循偏裨"之术,便是滥觞于此。汪藻的"驭将三说",实际上奠定了南宋统治集团日后收兵权,杀岳飞与对金议和这一整套内外政策的基础。

主和派对将领的不满以致仇视自是情理中事,而抗战派对武将也持同样态度也非难解之谜。在文臣内部,主战派与主和派之间在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这一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而且又同样习惯于北宋那种文尊武卑、以文制武的政治分野,习惯于把他们认为缺少封建礼义道德教养,却又手握重兵的武将视为皇权的潜在的或现实的威胁,因而不能容忍武将地位的提高与权力的增大,加上南宋初期封建统治尚不稳固,君权又比北宋显得脆弱,因而对武将问题更具有近乎本能的敏感,一旦将领的地位发生上逆转甚至出现跋扈不恭现象,就更会加强文人们的危机意识,从而夸大事情的严重性,对武将不分良莠,不管其对抗金斗争中的态度如何,一概加以斥责、忌恨、打击。

高宗在对待武将问题上的态度

高宗作为一个统揽全局的人物,在武将问题上表现得十分狡猾、阴险。在绍兴七八年之前,由于他的小朝廷尚不巩固,还需要武将为他抵抗金兵与平定内乱,所以他对文臣们的奏章一概不置可否,有时甚至还故意为武将开脱,如建炎四年赵鼎行文斥责刘光世不救楚州之罪,其中有"逐官但为身谋,不恤国事"之语,高宗对赵鼎说;"光世独当此一面,委任非轻,若责太峻,恐其不安,难以立事。"

表面上如此,实则对将领提心吊胆,猜疑重重,如在苗、刘之变后,他甚至遇到久雨不晴或听到雷声都害怕,担心是"下有阴谋"、"君弱臣强"的兆头。又如他面对诸将示以恩宠,一面又对人说"此曹少能识义理",因而要诸将读他手抄的《郭子仪传》。后来事实表明,他在对金政策上一贯消极妥协,也正是为了尽快地腾出手来,以解决他视为心腹之患的武将兵权问题,重建北宋"抑武"的政治传统,只是由于时机尚不成熟,他只有隐忍不发,正如汪藻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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