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报表折算的原则一般有哪些

外币报表折算的原则一般有哪些

(一)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

  企业将境外经营通过合并财务报表或权益法核算等纳入本企业财务报表中时,如果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本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且境外经营处于非恶性通货膨胀经济情况下,需要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财务报表,这一过程就是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如果境外经营采用与企业相同的记账本位币,则其财务报表不存在折算问题。

  在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应当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根据调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然后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3)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当期计提的盈余公积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期初盈余公积为以前年度计提的盈余公积按相应年度平均汇率折算后金额的累计,期初未分配利润记账本位币金额为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记账本位币金额的累计。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为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净资产减去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后的余额。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原则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二)包含境外经营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别处理

  企业境外经营为子公司的情况下,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需要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之间按照各自在境外经营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进行分摊,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应分担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分担的部分应并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企业存在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情况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编制抵销分录:

  (1)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反映,则应在抵销长期应收应付项目的同时,将其产生的汇兑差额转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

即,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科目,贷记或借记“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则应将母、子公司此项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相互抵销,差额转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如果合并财务报表中各子公司之间也存在实质上构成对另一子公司(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比照上述原则编制相应的抵销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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