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予以拒绝是不是废标?(GB50500-2008)

应予以拒绝是不是废标?(GB50500-2008)

答:

“应予以拒绝”是这么理解: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邀约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承诺对招标文件无实质性修改,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相应承诺。

如果投标人没有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包含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那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书(即投标人的承诺)。

该投标人不参与工程的评标,该投标人更不可以中标(又称“不得标”)。

不得标与废标是有区别的。

废标: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有相关法规,招标人不可以随意更改)中列名的,如果投标人未响应,则废标。

不得标:在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以外的其他要求,如果投标人未响应(可能投标人不响应的内容是合理的,但招标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接受),则不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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